律师解析:对于个人档案的调动事宜,事实上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处理。 实际上,您完全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但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转递函、身份证以及其复印件作为凭证; 此外,如果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组织部门负责处理此事,他们则需开具行政介绍信、调档函、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前往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调动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